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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绥中县城区“五小” 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

信息来源:绥中县人民政府网   时间:2021年2月9日   阅览:8491人次   TAG:绥中 ,专项 ,五小

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绥中县城区“五小”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 

    

 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部门,各相关单位: 

  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交通状况,营造文明、畅通、安全、有序的交通环境,现将《绥中县城区“五小”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抓好工作落实。 

    

    

  绥中县人民政府  

  2021年2月5日  

  (此件公开发布) 


 

绥中县城区“五小”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 

    

  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交通状况,营造文明、畅通、安全、有序的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“五小”车辆(机动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、二轮电动车、摩托车)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 

  一、指导思想 

  以党的十九大、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弘扬生命至上、安全第一的思想,建立健全城区“五小”车辆交通秩序整治常态、长效机制,营造“政府主导、部门齐抓、社会参与”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良好氛围,为推动县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、有序、文明、和谐的交通环境。  

  二、工作目标 

  通过深入开展“五小”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,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,有效防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,使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,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,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,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。 

  三、整治重点 

  (一)对机动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的通行依法设置禁行区域,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由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规范管理。 

  1. 机动三轮车、电动三、四轮车在主城区内禁止通行(见禁行区域图),整治期间设以下执勤点位: 

  1)南门口路口南侧; 

  2)市政路口北侧; 

  3)六股河桥头路口西侧; 

  4)逸夫路口东侧; 

  5)铁路涵洞桥南侧; 

  6)民生医院路口南侧; 

  7)隆都洗浴路口南侧 

  8)新一中路口南侧; 

  9)风华路与新兴街丁字路口西侧; 

  10)风华路与102国道丁字路口南侧; 

  11)安居路口北侧; 

  12)安居路口东侧; 

  13)玉民医院路口东侧; 

  14)建都路与西关街交叉丁字路口南侧; 

  15)老西关大众浴池路口南侧(中旺商场方向); 

  2. 需在上述禁行区域通行的快递公司三、四轮车辆,需于2021年2月1日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、身份证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车辆保险等有效证件(以上证件必须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本人),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审核备案,对车辆统一粘贴明显标志。 

  (二)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二轮电动车、二轮摩托车进行规范管理,规范行车秩序,尤其是要确保安全头盔的佩戴率达到100%。 

  四、组织领导 

  成立绥中县城区“五小”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,组长由县长郭彩学担任,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林辉担任,县委宣传部、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,县财政局、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综合执法局、砂石管理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文广局、县司法局、县卫健局、县住建局、县民政局、绥中镇、城郊乡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、县融媒体中心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,分析、研判整治行动推进情况,研究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,决定重要决策部署及信息发布。 

 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推进各项工作,负责联合执法的人员分配、路段设置、执法时间安排等具体工作,提议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。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哲担任。 

  领导小组分设宣传动员工作组,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,具体责任单位为县文广局、县融媒体中心、县交警大队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。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。 

  领导小组分设维稳工作组,牵头单位为县委政法委,具体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、县卫健局、县民政局、县司法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综合执法局、绥中镇、城郊乡等单位。具体负责与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有关的信访、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。维稳工作组要分析研判整治行动的各类风险问题,形成有针对性的整治维稳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,明确各单位分工和工作实施细则。 

  五、组织实施 

  (一)全面宣传(2021年2月1日—2021年2月28日) 

  1. 由县政府发布禁行通告,明确禁行区域、车辆。利用各种新闻媒体,发布相关工作信息,使整治行动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。(责任单位:县委宣传部、县融媒体中心、绥中镇、城郊乡) 

  2. 利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。(责任单位:县交警大队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、行政执法局) 

  (二)集中整治(2021年3月1日开始) 

  1.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,由县公安局牵头,县交通运输局、县行政执法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单位配合,各单位要抽调充足的执法人员,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。 

  1)禁行区域外围点位:执法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、县行政执法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单位组成,在禁行区域的外围点位24小时执勤,严禁区域内禁行车辆通行。 

  2)禁行区域内:人员由公安交警、特警组成,一是加强各岗区的纠违力度,二是加强流动执法力度,严禁禁行车辆通行。 

  2. 县司法局要给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支撑,在整治开始前与各执法单位进行综合会商,做到所有执法人员对法规理解正确、执法规范,并对违反禁行车辆的暂扣、处罚、放行依法制作工作流程。  

  3. 各执法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,结合执法工作实际,形成具体工作方案,统一推进。   

  4. 在执法过程中,执法人员必须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,做到执法程序完整、规范、合法。 

  5. 在执法过程中,要密切配合,对无理取闹、寻衅滋事及阻碍执法的,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依法打击。 

  (责任单位: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综合执法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司法局) 

  六、保障措施 

  (一)建立工作机制 

  这次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(单位),要高度重视,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,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,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,做到定岗、定责、定人、定职,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。 

  (二)做好保障工作 

  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,保障整治行动的设施、后勤、宣传等资金所需。 

  (三)提升交通服务 

  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城区的实际情况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完善货运车辆配给,满足市民公共货物运输需求。 

  (四)强化考核问效 

  领导小组要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,县政府将对工作认真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,对工作敷衍、推进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。 

发布时间:2021-02-08   文件:县政府办公室   责任编辑:朱晓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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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

裕隆苑十字路口到外贸路口能不能修一条非机动车道啊。
发表:大国时间:2021/6/4 9:1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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